6 告知的内容
关于是否将病情告知患者存在3种模式:隐瞒病情模式,全部告知模式和选择性告知模式。尽管大多数患者希望获知一切,无论好坏的信息内容和越多越好的信息量〔12〕,然而,目前比较公认的模式还是选择性告知模式,即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或按照家属的要求,自由裁量,选择告知有关诊断和预后信息。例如可在病情严重程度上,把癌症初期说成是良性肿瘤,有向恶性转化的可能;将晚期癌症告知为初期,痊愈可能性很大〔3,19〕。这样,既让患者有限知情,又保护他们的信心和意志。
国际上虽然十分注重对癌症实施逐步地、分层次告知,让患者有一个逐步接受现实的过程,但同时更为强调如实告知。1993年WHO提出的癌症告知的策略中就明文规定不能欺骗患者。为了防止患者在生命终端、意识丧失的情况下,治疗的选择权被剥夺,癌症患者可以在其初始获知诊断的时候就建立治疗遗愿,即将其对生命延续治疗的态度,通过填写一系列的表格,从法律角度来表达〔5〕。在美国,医护人员会对新就诊的成年患者,就是否有治疗遗愿或是否有医疗代理人的问题给予询问,这种做法值得借鉴〔3,5〕。
7 告知语言的艺术
在接受癌症告知的过程中,患者常常会问一些,诸如“我有没有治”、“我还能活多久”等问题〔23〕。出于种种原因,医务人员无法一一给出精确的答案。此时需要应用模糊语言,如癌症的预后不是用能活5年、10年等具体数字,常常是“5年、10年存活率大约百分之多少”;又如把“不良”说成“不够满意”,把“无法医治”说成“好得慢些”等等。模糊语言不仅体现了告知的科学性,更体现了告知的艺术性〔19〕。
即便对于癌症终末期,已没有缓解或治愈希望的患者,医护人员在与患者交流时,除了拿出符合患者病情和需要的治疗方案外,更要向患者表明,他们始终和患者一起与病魔斗争。可以这样说:“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您……”“我们会有办法,我们会用药物减轻痛苦,让您尽可能的舒服一些,但是,需要您和我们共同努力”〔5〕。
8 小结
综上所述,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要求患者的知情权越来越受到尊重。但鉴于癌症知情的特殊性,在履行癌症病情告知义务时,医护人员一定耍讲究策略,在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达到告知患者癌症真实病情的最佳效果。癌症患者的病情告知是一个很大的课题,还有许多方面如个性化的告知策略、告知策略的跨文化研究等,都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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