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患者,男性,46岁。因“肘关节屈曲受限3周”入院。初步诊断为:①肱骨外上髁骨折术后;②肘关节功能障碍。入院后予以蜡疗、音频电、超声波理疗,并行关节松动术。
责任治疗师甲在行关节松动术过程中,患者述“治疗力度太小,要求加大治疗力度”,甲予以拒绝,但并未解释原因。后患者自行要求治疗师乙给予治疗,乙在没有详细掌握患者病情、也没有通知治疗师甲及患者的责任医师的情况下,对患者行“较大力度的关节松动术”。治疗时患者“剧烈疼痛”,治疗后肘部疼痛明显,并逐渐出现红肿症状,摄片示“再发骨折”。后患者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经济与精神损害赔偿。
鉴定与调解:该案经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结论为:治疗过程违反治疗规范,属于三级医疗事故,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点评:该案例中,责任治疗师甲在患者提出进一步治疗要求时,根据患者病情判断予以拒绝,是合理的。可是他没有向患者解释康复的进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导致患者转向其他治疗师寻求帮助,并导致再次骨折的结果。治疗师甲在此过程中虽说不用承担医疗责任,但却违背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其与患者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
治疗师乙则违背了常规治疗规范:首先,擅自对不属于自己责任治疗范围的患者进行治疗,属于超范围治疗;其次,在没有与其他同事进行交流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对不熟悉具体病情的患者进行治疗,并最终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属于不当治疗。因此,治疗师乙应当承担全部的医疗责任。
【案例2】
患者,男性,76岁。因“左侧肢体活动不利,伴吞咽困难半年”入院。初步诊断为:①脑梗死、左侧偏瘫、吞咽障碍;②2型糖尿病。入院后予以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
患者入院后根据其吞咽困难状况程度,予以吞咽造影检查,发现患者对“稀黏稠物质”摄入时有明显的误吸,且咳嗽反射较弱,建议患者暂时插入鼻饲管进行胃肠营养。患者及家属认为患者可以经口进食,并且强调风险自己承担,拒绝接受鼻饲管。
鉴定与调解:与患者及其家属积极沟通,告知患者吞咽的风险,如发生误吸,不仅会有气道阻塞的可能,而且还会产生严重的肺部感染,导致康复进程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举例说明既往患者误吸后的诊疗经过,使得患者及家属明白了误吸的危害,从而接受了这种治疗方式。
分析点评:患者因为专业知识不足,常常对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反应及并发症认识不足,从而因理解的差异导致双方的沟通障碍;此时,就需要医务工作者用尽量浅显易懂的语言告知患者诊疗的风险及其必要性,以取得患者的配合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