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案例伦理解析​

尹梅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15

某产妇身材矮小,因足月临产入院。由于骨盆狭窄,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产妇请求医师为其采用剖宫产手术,医生也认为行剖宫产手术是较为理想的方法。医生将有关情况告诉了产妇的丈夫,但其丈夫有顾虑,躲着医生不肯签字。产妇再三请求医师尽快为其做剖宫产手术,而医生却因其丈夫没有签字迟迟不敢实施手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将产妇送进手术室抢救,实施子宫全切术,但为时已晚,产妇胎儿双亡。

解析:本例中产妇自然分娩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医务人员一味强调患者亲属的同意,延迟了对产妇生命的救治,是极其错误的。手术到底应当由谁签字,这是不难分清的问题。本例中,产妇为正常人,头脑清醒,完全具有手术选择的能力。而遗憾的是,在产妇本人再三要求医生为其实施剖宫产时,医生却把关系产妇母子生命的决定权交给了产妇的丈夫。

在患者本人具有自主意识和选择能力的情况下,签字的顺序应先是患者本人,然后才是患者亲属。只有在患者意识丧失或精神异常,不能做出理智判断,或年龄不足16周岁时,才需要征求患者亲属或其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