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哈尔滨医院1死3伤案:别动辄扯医患仇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5浏览次数:12


2012年03月25日15:23新华网朱旭东我要评论(197) 字号:T|T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25日电(记者朱旭东)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3日发生患者刀砍医务人员并导致伤亡的恶性事件,在医患矛盾较为突出的今天,被一些人解读成“医患仇恨”,更有网站策划“还医生尊严”的话题。其实,这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不应该与医患矛盾扯上关系,否则只会火上浇油。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后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

  此等凶徒,仅因“心生不满”就现杀气,在其他场合,凶案同样会发生,显然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在中国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侵害手段残酷,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

  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出台规定,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对付“医闹”,已经被严重解读为“医患仇恨”,引起了很大争议。此事发生后,很容易再次被解读成“医患仇恨”。长期如此解读,势必造成思维定式--难道,医患之间真的水火不相容了?

  怎么可能呢?

  医生是干什么的?治病救人的!患者是来干什么的?找医生看病的!如此简单明了的回答,足以说明两者的关系,永远不可能成为水火!退一万步讲,即使医患有矛盾,此等凶徒,根本没资格代表正常患者表达对医生的不满,更没权力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

  至于医患矛盾为何愈演愈烈,的确太复杂、太沉重,三两句绝对说不完,三两千字也说不清。看病贵是医生造成的吗?是,但也不是!服务态度不好是医生的责任吗?是,但也不是!疾病无法治疗是医生的原因吗?是,但也不是……

  医患之间,很多的问题都不能简单地怪罪于医生。但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白:其一,这起患者砍医生事件不该解读为“医患仇恨”;其二,医生有了安全的执业环境,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才更有保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