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2日电(记者耿凌楠、梁娟)西安市卫生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医院做好全程医患沟通服务,并将医患沟通纳入医院考核项目。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医患沟通实施细则,将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的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内容,对医患沟通效果定期进行评价,患者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定期医患沟通至少包括4个环节:门诊沟通、入院沟通、住院期间沟通、出院时沟通。要求重视患者举报和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应及时干预,对因沟通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要建立一线科室——职能科室——医院领导三级医患纠纷隐患排查预警制度。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缺陷以及某些特殊情况有可能演变成医疗争议或纠纷的,医护人员要立即发出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分别由所在科室、职能部门、医院领导组织分析讨论,确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及时沟通、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