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导致医生和患者存在经济利益冲突。现在,各级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平均只有医院支出的7%左右,有些大医院只占2%~3%,有的甚至要求医院上缴部分收入。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基本上都靠医疗服务创收解决。这种体制实际上把医患双方推到经济利益对立的地位。医生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减轻患者负担,医生就会减少收入。这是体制机制造成的医患矛盾。在战胜疾病问题上,医生和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经济利益上,医患双方又存在着冲突。有些医生过分看重个人或医院利益,忽视了群众利益,甚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固然有少数医生个人的思想和道德问题,但主要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不能单纯责怪医生,更不能动辄用“黑心”、“白眼狼”等谩骂词语。
第三,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患者得病,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的三重负担,特别希望得到医生的同情和帮助。有些医生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就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而有些患者对医生的辛苦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对医疗的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也缺乏必要的认识。一些患者认为,自己住到医院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生的责任。实际上,医疗服务不同于其他领域服务的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大,花钱多少与治疗效果不一定有必然联系。因为医疗服务是一个探索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人体存在着客观差异,即便医生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病采取同样规范的治疗方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特别是对一些危重疑难病症,医学上还有许多没有攻克的难题。有的患者花了很多钱,未能达到期望的治疗效果,就容易迁怒于医生。这就需要做科学的鉴定,如果是医生玩忽职守,应该严肃追究责任;如果医生没有责任,则应该实事求是地加以保护。
构建医患和谐政府负有重要责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要深入分析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逐步化解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绝不能激化矛盾,增加医患对立。对此,政府负有重要“中间人”的职责。主要措施是:第一,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转换机制和加强监管,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帮助医生从创收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心无旁骛地为患者服务,逐步消除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二,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调整医疗资源,优化服务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实现患者合理分流,减少大医院门诊数量,集中精力从事疑难复杂病人的救治,扩大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第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严格医疗服务监管。医生有责任忠诚地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绝不能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第四,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患者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律。患者有责任尊重医学,尊重医生的辛勤劳动,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自觉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首先,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保障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廉价、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要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入,为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服务环境,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