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
经第18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赫尔辛基,芬兰,1964年6月)采用,并由下列联合大会修改:
• 第29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东京,日本,1975年10月
• 第35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威尼斯,意大利,1983年10月
• 第41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香港,1989年9月
• 第48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Somerset West, 南非,1996年10月
• 第52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
A. 引言
1. 世界医学协会起草的赫尔辛基宣言是道德原则的陈述,用于指导医生和其他参与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人们。涉及人体对象的医学研究包括可辨认的人体材料或数据。
2. 促进和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医生的职责。医生的知识和良心是致力于该职责的完成。
3. 世界医学协会日内瓦宣言将医生与“我优先考虑我病人的健康”这句话联系起来。医学道德规范的国际法规声明“医生在提供可能会削弱病人的体力和精神状况的医疗保健时应只为病人的利益着想”。
4. 医学进步取决于对人体对象进行实验的研究。
5. 在涉及人体对象的医学研究中,应优先考虑人体对象的健康幸福,其次考虑科学和社会的利益。
6. 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最主要目的是改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以及加强对病因和疾病发生的理解。即使是最经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也必须不断地由科学研究来检验它们的有效性、效率、易利用性和质量。
7. 在目前的医学实践和研究中,大多数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涉及风险和压力。
8. 医学研究应服从道德标准以增进对人性的尊重,保护人的健康和权利。某些实验群体易受伤害,需特别保护。必须认识到那些经济和医学上处于劣势的人们的特别需求。应特别关心那些无能力同意或拒绝、那些可能被迫同意、那些不能本身从研究受益以及那些对他们研究同时还提供医疗保健的人们。
9. 科研工作者不仅应了解他们本国的有关涉及人体对象研究的道德、法律和条例的规定,还应了解可行的国际规定。任何减少或取消此宣言提出的保护人体对象的国家道德、法律或条例的规定都是不允许的。
B. 所有医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10. 医生在医学研究中的责任是保护人体对象的生命、健康、隐私和尊严。
11. 涉及人体对象的医学研究必须遵守公认的科学原则,必须建立于十分熟悉科学文献和其他相关来源信息以及适当的实验室和动物实验的基础上。
12. 在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研究时必须相当的谨慎,必须保持用于研究的动物的安宁。
13. 涉及人体对象的每个实验步骤的设计和进行必须在实验方案中明确叙述。该方案应上报专门任命的道德审核委员会以考虑、评注、指导以及合适的话批准。该审核委员会应与科研工作者、赞助人或任何有不适当影响力的方面无关。这个独立的委员会应遵守本国的法律和规则。委员会有权利监督试验的进行。科研工作者有义务向委员会提供监督情况,尤其是严重的不良反应或事件。科研工作者还应向委员会为审核而上报有关经费、赞助方、单位之间从属关系、其他潜在的对实验对象可能造成的利益和动机冲突。
14. 研究方案应总是包含对道德上有所考虑的陈述,并表明符合该宣言所阐述的原则。
15. 涉及人体对象的医学研究只能由科学上合格的人员来承担,并在一名临床上胜任的医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合格的医务人员必须对人体对象负责,绝对与同意参加实验的实验对象无关。